包工头亏本时,农民工工资可依法向包工头、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追讨。关键责任方包括:包工头作为直接用工主体需优先支付,若其无力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先行垫付并追偿;若工程存在违法分包或资金拨付违规,建设单位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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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的直接责任:包工头与农民工形成劳务关系,需按约定支付工资。即使亏损,农民工仍可起诉包工头个人索偿,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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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兜底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总责。若分包单位(含包工头)拖欠,总包单位必须先行垫付,再向责任方追偿。违法分包时,总包单位需直接清偿且无权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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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需以未结清款项为限垫付工资。违法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的,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均需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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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路径:无需受限于合同关系,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起诉总包单位。保留欠条、用工记录等证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工程领域欠薪问题需多方共治,农民工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而企业需规范发包行为、落实工资专户制度,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