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办教师辞职新规明确:25年工龄教师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绩效考核且无违纪记录方可离职,补偿标准参照地方政策,档案需转移至人才中心。特殊情况下(如学期中)学校可暂缓审批,但超3个月未处理教师可直接向人才中心申请。
关键流程与条件
- 申请与审批:需书面说明辞职理由及去向,经学校、教育局两级审批。中小学教师若处于服务期(如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禁辞,但单位超期未处理可申诉。
- 离职条件:必须满足无教学事故、绩效合格、无继续任教意愿等要求,且辞职后不得短期内重返教育岗位。
- 补偿与交接:经济补偿按地方标准执行,需归还教学设备并完成工作交接。档案转移至人才中心,社保关系同步处理。
- 特殊情形:孕期、重病教师受保护,但涉及师德问题或旷工超15日者可能被强制辞退。
提示:建议教师提前与学校沟通,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地方细则可能存在差异,需咨询当地教育局获取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