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可单独扣除或补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天数固定(如基础98天),从休假首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期间所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计入总时长。地方性法规若明确延长产假且规定“节假日不计入”的除外(如江苏省延长产假),但全国性标准仍以自然日为准。
- 法律依据明确:国家层面规定产假为连续自然日,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例如,若产假跨越春节或周末,这些天数均计入98天内,用人单位不得以“节假日”为由缩短假期。
- 地方性差异需注意:部分省份(如江苏)在延长产假条款中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但仅针对延长部分,基础产假仍按自然日计算。其他未明确规定的地区默认与国家标准一致。
- 权益保障与误区澄清:产假本质是保障生育康复和育儿需求,不同于年假或病假,因此不支持因节假日重叠而补休。若企业违规扣除假期,女职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
提示:产假计算规则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核心,但需结合地方政策。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起止时间,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以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