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前15天是包含在产假内的,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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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包含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该规定自2012年实施,明确将产前15天纳入总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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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构成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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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共98天,包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或多胎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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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与产后假期共同构成完整产假,属于连续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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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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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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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或地方有额外规定(如晚育加产假),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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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产前15天是法定的产假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