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出勤
产假期间 不计入正常出勤 ,但依法享有生育津贴或工资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期间出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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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出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假期,不计入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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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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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无需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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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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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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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已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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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项目 :津贴计算时不包含加班费、奖金等非工资性收入。
三、全勤奖与产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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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奖的发放依据
全勤奖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设立的福利制度,法律未强制要求。若用人单位规定产假期间不发放全勤奖,则产假期间无法获得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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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特殊规定
若女职工生育时年满28周岁,部分地区规定产假可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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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长 :法律规定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增产假),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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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职工陪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用人单位需发放工资。
产假期间不计入出勤,但依法享有生育津贴或工资补偿,具体待遇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及单位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