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158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明确:已参保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支付,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具体发放可能涉及分段计算(如基础产假与延长期),且差额部分需补足,确保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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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支付分两种情况: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发放;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须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部分地区允许单位垫付后与社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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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已参保: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158天。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高于则无需返还。
- 未参保:按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等)折算日薪(月薪÷21.75)后累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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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延长产假:如地方规定产假超出国家基础98天,延长期(如60天)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 提前返岗:若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部分判例支持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返岗工资,但需保留单位要求返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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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产假工资应逐月发放,与正常工资周期一致,不得要求职工结束后一次性申领。
提示:女职工需确认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与实际工资匹配,避免因缴费不足导致津贴缩水;若遇克扣或拖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合理规划产假时长,确保全额享受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