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起始日期的计算公式为: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若实际分娩日期早于预产期,则以分娩当日为起始点。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额外增加15天/胎,具体天数需结合当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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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规则
正常生育情况下,产假起始日 = 预产期 - 15天。例如预产期为6月1日,则产假从5月17日开始。若提前分娩(如5月10日),则产假从实际分娩日(5月10日)起算。 -
特殊情况调整
- 难产:基础产假天数 +15天,起始日仍自分娩当日计算。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起始日同样自分娩当日累计。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均从手术完成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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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对晚育、高危妊娠等有额外奖励假,需查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例如,某些地区规定晚育可再延长30天产假,起始日可能与基础产假重叠或顺延。
提示:建议女职工提前与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确认细则,并保留医疗证明作为计算依据,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