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明确: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00%发放,生育津贴与工资实行“就高原则”补足差额。具体执行中,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工资,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核算后发放,二者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或返还职工。
- 工资计算基数:产假工资以职工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含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日薪按计算。例如月薪1万元的女职工,158天产假工资总额约为。
- 生育津贴规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158天计算。若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如单位平均缴费工资1.5万元,津贴为7.9万元),差额需返还职工;低于则单位补足。
- 社保缴费要求:需分娩前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险,不足者需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方可申领津贴,逾期12个月未申请视为放弃。
- 特殊情况处理:未参保职工由单位全额支付产假工资;缴费基数不足导致津贴降低的,差额由单位承担。产假包含节假日,工资发放不得扣减。
提示: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若遇克扣或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建议提前确认社保缴费记录与工资基数,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