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剖腹产可享受188天产假,若遇难产(如剖腹产)可再叠加15天,总计203天。这一政策结合了国家基础产假、浙江省延长假及难产额外假,全面保障女性生育权益。
- 基础构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浙江省对二孩额外延长90天,形成188天标准产假。
- 难产叠加: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剖腹产属于难产情形,可增加15天,总天数达203天。
- 自然日计算: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影响工资与工龄。
- 多胞胎例外:若生育双胞胎或三胞胎,每多一婴可再增15天,需单独累计。
建议产妇提前与用人单位确认具体执行细节,确保权益落实。政策充分体现对女性健康与职业发展的双重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