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胎产假为188天,而非128天或158天。这一政策自2021年11月25日起实施,适用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且可与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叠加享受额外产假。
- 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修订内容,生育二孩的基础产假为188天,比一孩的158天多30天,旨在鼓励生育。
- 叠加规则:若遇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如难产加15天,每多一胎再加15天),最高可达218天。
- 适用范围:2021年11月25日后生育且产假未结束的职工,均可按新规顺延假期。
- 待遇保障:产假期间工资、工龄计算及晋升权益不受影响,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发。
建议职工结合自身情况(如生育时间、是否难产等)确认具体天数,并通过单位或医保部门核实津贴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