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新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产假总时长为128天(含国家98天+地方30天),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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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总时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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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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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假 :30天(一孩及以上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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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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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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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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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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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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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影响晋级、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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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产假待遇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或诉讼**。
总结 :若浙江企业未给予128天产假,需依法主张权益,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