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政策法规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符合面积标准及申请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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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权属依据,无论面积大小(如10平方米或150平方米)均视为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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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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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成员关系 :通常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包含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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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婚后可继续与父母为一户,或单独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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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者可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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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中已婚分户者,父母需随子女其中一方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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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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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为根本依据,但未明确“户”的具体定义,需结合地方规定执行。
- 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县级政府可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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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限制
一户拥有宅基地后,不得再次申请;若出售、出租宅基地,仍需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三、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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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标准 :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例如1-3人户约75平方米,3-5人户120平方米,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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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依据 :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宅基地权属,面积达标即可。
四、政策调整
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户”的认定标准,但需尊重村民意愿并符合省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