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新规定主要围绕合法性、继承权、超面积处理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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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主体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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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确权,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建房需经批准、不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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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可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需满足房屋合法、无权属争议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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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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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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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城镇居民自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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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超过2年、危房、小产权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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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处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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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分户标准或合法继承的宅基地可确权,但需补办手续并缴纳费用(按市场价格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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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执行差异较大,例如深圳按市场价收费,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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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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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认定 :未分户但符合建房条件者可补办手续确权;因继承形成"一户多宅"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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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属证明材料 :需村集体或村委会确认使用权人、面积,公示30天后办理。
三、政策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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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要求各地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清仓,强化对违规操作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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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仅限本集体内部使用。
以上规定综合了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继承权保障及超面积处理等核心内容,确保农村土地权益与耕地保护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