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房屋结构、政策条件及补偿方式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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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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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根据房屋结构划分单价,草房1900元/㎡、砖瓦房2400元/㎡、砖砼结构2800元/㎡、楼房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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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按等价原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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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补助 :每户2万元,包含宅基地使用权、配套设施及租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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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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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宅基地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可获12万元补贴,用于认购130㎡别墅(单价1200元/㎡)或100㎡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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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多宅政策的农户,仅能认购1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补偿,多出宅基地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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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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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以新建房屋置换被拆除宅基地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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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型补偿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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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退出 :分期或一次性补偿,分期每年6000-10000元,一次性补偿≥10万元(永久退出)。
三、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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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需满足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如一户一宅、无超面积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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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多子女户、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等可享受额外照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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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需结合房屋评估价及当地政策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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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在补偿后转移的,仅获得安置房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