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国家关于“一户一宅”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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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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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范围 :仅限农村宅基地,城市房产不影响该政策。
二、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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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依据 :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人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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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户口本上成员完全不一致时,需额外申请户口本,但档案号码相同仍视为同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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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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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并分家独立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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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但年满20周岁且独立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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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继承宅基地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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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裁决取得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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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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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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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及以下小户:不超过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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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五人中户:不超过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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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以上大户:不超过1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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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限额 :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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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多宅认定 :
- 因继承、赠与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宅,仍属一宅,但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房屋”,影响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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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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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生活且与父母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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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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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且经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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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村民 :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闲置资源。
五、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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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成员 :无权申请本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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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建筑 :未依法审批的超建部分不予认定。
六、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同时结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通知(如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对概念进行细化。
以上政策旨在平衡土地资源分配与农村村民居住需求,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存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