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认定主要依据产权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和法律关系,核心标准包括房产证登记人、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的住户以及合法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以下是具体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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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优先原则
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法定权属证明的人,通常直接认定为被拆迁人。若存在共有产权,所有登记共有人均享有被拆迁人资格,需共同签署补偿协议。 -
实际居住人的补充认定
对于无产权证但长期居住的住户(如农村自建房),需提供村委会或街道办的居住证明、水电缴费记录等证据,部分地方要求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方可纳入补偿范围。 -
特殊法律关系的处理
- 承租人:公房或单位福利房承租人,凭有效租赁合同可主张拆迁权益,但补偿款通常需与产权人协商分配。
- 继承人:原产权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需提供遗嘱或公证文件,以继承被拆迁人身份。
- 违法建筑:未经审批的搭建原则上不认定,但部分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酌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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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拆迁部门申请复核,或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需在收到认定通知后60日内提出。
提示:拆迁政策存在地域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拆迁办并保留所有居住、产权证据,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