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评职称条件主要围绕师德表现、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四大核心要求展开,需满足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论文或课题等硬性指标。具体条件因学段(中小学、中职、高校)和职称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而异,关键亮点包括:乡村教师可放宽论文要求、突出实际教学贡献、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
-
基本资格要求
申报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学历与资历挂钩:- 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需本科+5年教龄或专科+10年教龄;高级教师需本科+10年教龄(乡村教师可放宽至专科)。
- 高校教师:副教授需硕士+5年教学经历,正教授需博士+5年副教授任职经历。
-
教学能力与工作量
- 近5年需完成规定课时(中小学教师年均300课时以上),并提交3-5节优质课例;
- 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或指导青年教师可加分,乡村教师支教经历纳入评审优先项。
-
科研与成果要求
- 中小学教师需发表1-2篇学科论文(乡村教师可用教学案例替代),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
- 高校教师需主持省级课题+3篇核心期刊论文,正高级需国家级课题或出版专著。
-
继续教育与师德考核
- 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与专业课),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需无违纪记录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提示:2025年起,福建省将强化“破五唯”导向,对长期扎根基层或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放宽论文数量限制,建议提前规划课题参与和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