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正常退休时,其工龄能否折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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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折算
若职工在1991年底前因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可按比例折算工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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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低温:每工作1年折算1.25年(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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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每工作1年折算1.5年(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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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1日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折算
1992年1月1日后因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无论是否满足退休条件,均不计入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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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上限为5年
无论何时从事特殊工种,折算后的工龄总和不得超过5年,超过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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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年限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折算后的工龄会影响退休金计算,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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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超出的特殊工种工作时间不折算,但计入一般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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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规定折算,可能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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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特殊工种退休时,1991年底前的特殊工种年限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但1992年后及折算上限均有限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