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中国退休金制度的历史发展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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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退休制度建立
1951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从1951年3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全国性退休制度的正式建立。该条例覆盖城镇职工,规定男60岁、女50岁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的35%-6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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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探索与制度雏形
- 1948年东北解放区已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首次规定企业缴纳工资的3%作为保险基金,退休工人领取30%-60%月工资作为养老金。 - 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出台,形成与企业职工不同的退休待遇体系,为后续双轨制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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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养老金体系形成
- 1986年起,中国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深化改革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 2025年养老金调整通常在7月底前完成补发,具体流程包括人社部通知、地方方案制定及资金发放。
总结 :中国退休金制度始于1951年全国性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现行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而养老金调整工作则延续至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