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中国的退休制度始于1951年,具体发展历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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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确立阶段(1951年)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退休制度的福利型法规。该条例规定男性职工60岁、女性工人50岁退休,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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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阶段(1953年及以后)
-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劳动保险条例》,将退休年龄标准明确为“周岁”,并新增因工致残或身体衰弱提前退休的条款。 - 195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扩大覆盖范围至所有企事业单位,女性职员退休年龄定为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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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础框架(1978年后)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形成“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的基本退休年龄框架,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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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调整(21世纪)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2013年起逐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采取渐进式、弹性化方式调整。
总结 :中国退休制度以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现行以年龄为基础、兼顾特殊工种的退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