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按“老人老办法”执行,即沿用改革前的计发标准,无需重新核算,且原渠道列支的补贴(如取暖费、丧葬抚恤金等)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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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分类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被划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2014年前退休的“老人”直接按改革前的工资审批标准发放养老金,仅将名称从“退休费”改为“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变。 -
待遇构成与发放
“老人”养老金包含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及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如教护津贴、警衔津贴)。非统一规定的项目(如地方性补贴)仍由原单位或财政渠道支付,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 -
过渡期特殊性
部分2014年前退休人员可能经历“临时生活费”阶段,这是由于改革初期系统未完善导致的预发措施,后续会按正式养老金多退少补,但最终待遇仍以改革前标准为准。
提示: 若您属于此类群体,可查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明细,或通过“中人”“新人”政策对比了解改革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