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首次免罚需满足严格条件:初次违法、货值低于500元、未造成危害且及时整改。这一政策体现了执法温度与食品安全底线的平衡,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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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仅限预包装食品的初次违法行为,不包括餐饮环节。商户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若商户在检查后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可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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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转型:政策源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以管代罚”原则。通过约谈、警示教育等柔性措施替代罚款,减轻小微经营者负担,但要求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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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免罚不等于放任。若商户拒不整改、两年内多次违规或货值超标,仍面临高额罚款(如货值1万元最高可罚20倍)甚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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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即使免罚,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货、十倍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政策强调“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的同时维护法律威慑力。
提示:商户应定期检查库存、留存进货凭证,利用政策红利合规经营;消费者购买时需留意保质期,发现问题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