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的行为,本质是利用法律漏洞的牟利手段,但过度索赔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法院明确不支持“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且商家需加强自查避免法律风险,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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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性:职业打假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法院通常驳回高额赔偿请求。根据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因牟利目的购买的行为与立法初衷相悖。例如,陕西神木法院曾判决商户仅需退还货款,无需支付千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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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法:职业打假人常采用“扫村式”打假或恶意翻找过期商品。部分打假人专挑农村小卖部或管理松散超市,全程录像购买过程,甚至将商家已下架的过期商品重新摆回货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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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过度索赔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山东临沂、云南会泽等地案例显示,若索赔金额远超法定标准(如单次索赔3000元),并以举报威胁商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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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对:加强商品日期管理是根本。定期清理货架、建立临期商品预警机制,可减少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风险。遇索赔时应核实证据,避免盲目“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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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示:**需合法,避免“知假买假”。普通消费者发现过期食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故意购买并索赔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为,反受法律制裁。
职业打假虽能倒逼商家规范经营,但滥用索赔权会扰乱市场秩序。各方应平衡**与诚信,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