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时,若商品价格不足4元,可依法获得最低1000元的赔偿。
具体赔偿规定如下:
- 食品类商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受到损害,可要求商家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
- 一般商品: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销售过期商品),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适用范围:
- 食品类商品:如过期食品、饮料等,不论价格是否低于4元,均可要求最低1000元赔偿。
- 一般商品:如过期日用品、非食品类商品,赔偿金额与商品价格挂钩,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消费者**建议:
- 保留购物凭证(如小票、发票)。
- 及时与商家沟通,要求赔偿。
- 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
通过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条款,消费者在遇到过期商品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