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依法索赔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若购买到过期食品,除要求退货外,最低可获赔1000元,且无需证明实际损失。这一规定适用于商家“明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即使商品仅过期1天或价格低廉(如5元零食),赔偿金额仍以1000元为保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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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需承担“退一赔十”责任,若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例如,一盒10元的过期牛奶,消费者可主张退还10元并额外获赔1000元。 -
索赔流程简化
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外包装(含过期标签)和支付记录是关键证据。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若遭拒,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无需证明食用后受损,仅需证明购买时商品已过期。 -
商家责任与例外
商家需定期检查货架,过期食品上架即视为“明知”。但若消费者故意拖延结账导致食品过期(如超市监控显示),则可能无法获赔。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不适用此赔偿规则。 -
**注意事项
避免大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为。若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健康损害(如腹泻),可另行主张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此时赔偿金额可能远超1000元。
提示: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应主动检查保质期,遇问题果断**。商家更需严格管理库存,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