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过期饮料可以依法索赔1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明确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关键点在于:无论是否实际造成人身损害,只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即构成违法,消费者有权要求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但需注意保留购物凭证、过期证据,且“知假买假”可能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三倍损失的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例如,花5元买到过期饮料,十倍赔偿仅50元,但依法可直接索赔1000元。法院判例显示,多地消费者因留存小票、过期产品照片等证据成功获赔。
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或起诉。但需避免“为索赔而购买”的行为,部分法院认定此类情况不属于正常消费,可能驳回诉求。自助餐厅等场景中,赔偿金额可能按过期饮品实际价值而非整单计算。
总结:法律为消费者**提供强力支持,但需诚信行使权利。商家应定期清查库存,消费者则应提高证据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