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并已食用后,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关键赔偿标准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保底1000元),且可同时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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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过期食品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赔偿包括两部分:一是退还货款,二是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例如,购买5元过期饼干,最低可获赔1000元。 -
**步骤清晰
- 保存证据:立即拍照或录像记录食品包装、生产日期及购物凭证(小票、订单等)。
- 协商解决:优先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款并索赔;若协商无果,拨打12315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诉讼兜底:保留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实践中已有案例支持消费者获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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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健康受损:若因食用过期食品产生医疗费用等损失,可主张三倍实际损失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并保留诊疗记录作为凭证。
- 商家承诺更高赔偿:若商家自行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标准(如“假一赔百”),消费者可按更高标准索赔。
提示:过期食品**无需证明其实际危害,重点在于留存证据并及时行动。若遇推诿,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