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吃完了才发现怎么办?关键点:立即保留证据(如包装、支付记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可索赔价款10倍或损失3倍(最低1000元) ,若身体不适需就医并留存诊断证明 ,协商无果可投诉至12315或起诉** 。过期食品危害包括微生物超标、致癌物风险,切勿因“未变质”侥幸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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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步骤
- 证据固定:拍照保存食品包装、购物小票、线上支付记录,若已出现腹泻等症状,需同步保留医疗记录。
- 协商与索赔:直接联系商家,引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最低1000元),商家拒赔可警告其“明知销售过期食品需担责”。
- 行政投诉: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或处罚。
- 诉讼途径:若造成健康损害,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且无需自证“过期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商家需自证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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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的健康风险
- 微生物污染: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易引发急性肠胃炎,严重时导致败血症(尤其威胁儿童、老人)。
- 化学性危害:油脂酸败产生环氧丙醛(致癌物),坚果类可能滋生黄曲霉毒素(1类致癌物)。
- 营养流失:蛋白质腐败产生硫化物,维生素含量显著下降,长期食用可能引发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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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常见推责话术与应对
- “已标明过期,后果自负”:属无效声明,法律明确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声明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 “你自己没看保质期”:消费者无检查义务,商家需定期清理货架,未清理即构成“明知故犯”。
- “宠物食品不担责”:过期食品即使喂宠物也可能致死(如高盐火腿肠),商家仍需承担违法责任。
总结:过期食品**需果断行动,法律支持“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日常购物建议养成检查保质期习惯,发现过期产品及时举报,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