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饮料若已过期,商家需按《食品安全法》赔偿至少1000元,或支付价款十倍金额(以较高者为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无论过期时间长短或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消费者均有权主张。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并获得额外赔偿。具体规则如下:
- 最低赔偿标准:若饮料单价较低(如10元以下),十倍赔偿可能不足1000元,此时按1000元赔付。例如,购买6元的过期饮料,法院通常判决赔偿1006元(退款+1000元)。
- 高价商品处理:若饮料单价较高(如50元/瓶),十倍赔偿可能超过1000元,则按实际价款十倍计算。例如,三瓶150元的过期饮料,可获赔1500元。
- 协商与**途径: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若遭拒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注意保留购物小票、过期商品照片等证据。
商家若拒绝赔偿,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时无需证明过期食品导致身体损害,仅需证实购买事实与过期事实即可。
提示:购买食品时务必检查保质期,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并依法**,共同促进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