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食品的最新处罚规定明确:2025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但需满足“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且及时整改”等条件,否则将面临最高货值金额20倍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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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条件与适用范围
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的经营行为可免罚,例如过期食品货值低于500元、未流入餐饮环节或引发安全事故。但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此政策,需严格追责。 -
处罚力度分级
- 一般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罚款5万—10万元,超1万元按货值10—20倍罚款。
- 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若拒不召回或造成食源性疾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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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经营者需立即下架过期食品,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并配合无害化处理。监管部门将加强抽检,追踪溯源问题产品。 -
地方执法灵活性
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放宽免罚条件,例如对小作坊或摊贩制定更宽松的清单,但需确保整改到位。
提示:商家应定期检查库存,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避免因疏忽面临重罚。政策虽包容初犯,但食品安全底线不可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