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局查到过期食品会立即封存并调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采取没收、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商家销毁问题食品并追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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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与调查:监管部门发现过期食品后,首先封存问题产品防止流入市场,随后调查商家的进货渠道、库存管理等,收集证据如进货记录、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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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货值不足1万元罚5万-10万元,超1万元罚货值10-20倍);若情节严重(如恶意销售),吊销许可证或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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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与销毁:商家需立即下架过期食品,完善仓储管理,并在监管下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销毁记录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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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追溯与召回:监管部门追溯过期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责令相关企业召回问题批次,并根据危害等级(一级至三级)限时完成召回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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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索赔商品价款10倍或损失3倍(最低1000元),通过12315投诉或起诉**。
提示:商家需定期清理库存,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保质期,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食品安全需社会共治,严惩违规行为才能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