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具体处罚措施
罚款金额: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工具、设备将被没收。
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生产经营者可能被吊销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罚。
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消费者若发现过期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