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卖了过期食品需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若造成人身伤害还需额外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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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过期食品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即使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这一权利仍成立。 -
赔偿标准与执行
- 最低赔偿:若商品单价较低,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赔付。例如售价50元的过期食品,商家至少需赔1000元。
- 举证责任:消费者需提供购物凭证(如小票、支付记录)和过期食品实物,而商家若无法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则被推定“明知”销售过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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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消费者恶意索赔:若消费者故意拖延结账导致食品过期再索赔,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商家可拒绝赔偿。
- 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任意一方索赔,商家需先行赔付后再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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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额外风险
除民事赔偿外,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商家处以罚款(2000元至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许可证。若一年内多次违法,可能被强制停业。
提示: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并及时**;商家需定期检查库存、清理临期商品,避免因疏忽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