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期食品可依法索赔,最低赔付标准为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计算结果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保底赔付。例如,一包5元的过期薯片,商家至少需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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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无论过期天数多少或是否实际造成人身损害,均不影响索赔资格。 -
赔偿计算方式
赔偿金额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中较高者计算,但设有1000元下限。例如:
- 购买10元过期食品,十倍赔偿为100元,因不足1000元,最终按1000元赔付;
- 若因食用过期食品产生医疗费5000元,三倍损失赔偿可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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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步骤
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外包装(含过期标签)、支付记录等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千元保底赔偿。 -
商家免责例外
若食品标签瑕疵(如打印错误)不影响安全且未误导消费者,或消费者存在恶意拖延结账等非正常购买行为,商家可能免除赔偿责任。
提示: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应主动检查保质期,遇问题果断**;商家需定期清查库存,避免因疏忽承担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