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死亡后仍会被追查,关键点在于:党纪追究不受死亡影响、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法律程序明确封堵“人死账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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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延续执行: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即使贪官死亡,若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仍可开除党籍并追缴违纪所得。例如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病亡后仍被开除党籍,涉案财物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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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强制追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中,若嫌疑人死亡,检察院可申请法院裁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任润厚案中,超1295万元赃款被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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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威慑无死角:死亡不终止调查程序,监察机关可继续立案并提请司法没收。此举打破“牺牲个人保全利益”的侥幸心理,形成“生前身后”双重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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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差异需注意:若贪官在司法判决前死亡,虽免于刑事责任,但赃款追缴不受影响;若仅涉违纪未立案,党纪调查仍可推进。
总结:死亡绝非贪腐“护身符”,党纪国法构建了覆盖生前身后的追责体系,确保“腐败必惩”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