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死亡后,其违法所得财产仍需依法充公,这是我国法律和党纪的明确规定。近年来,多起案例表明,即便贪官因病去世或自杀,其贪污受贿的赃款赃物仍会被追缴,彻底打破“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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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院可申请法院没收其违法所得。例如,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去世近3年后,其2200余万元违法所得仍被裁定没收。 -
党纪同步追责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死亡后若发现严重违纪,仍可开除党籍并追缴涉案财物。如***病亡后,其党籍被开除,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
实践案例震慑
南通市房管局原局长陈西在取保候审期间自杀,其受贿的711万元被没收;中央军委原副主席***病亡后,涉案财产同样被依法处置。这些案例彰显了“人死案不消”的法治原则。 -
程序与证据保障
即使贪官死亡,司法机关仍可通过银行记录、房产、物品等证据链认定违法所得。已挥霍的赃款若转化为其他资产(如房产、投资),仍可追缴。
总结:死亡不是贪官的“护身符”,法律和党纪的双重机制确保腐败成本无法转移。这一制度既挽回国家损失,也强化了反腐震慑力,彰显“零容忍”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