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以及盗窃数额或情节符合法定标准。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需同时成立才能构成刑事案件立案基础。
第一,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前提。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明确意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排除原所有者的控制权。若仅为临时使用或误拿后计划归还,通常不满足此条件。
第二,秘密窃取行为是客观表现。行为人需采取隐秘手段,在财物所有者或保管人未察觉的情况下转移财物。例如趁人不备拿走手机,或在公共场所扒窃钱包。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则可能构成抢劫等其他罪名。
第三,盗窃数额或情节需达到立案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盗窃案需财物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如1000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特殊情节。未达标准但情节严重的,仍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若上述条件均成立,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公众应增强财物保护意识,遇盗窃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误判案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