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量刑的核心标准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根据年龄、罪行严重性及情节综合判定。已满16周岁需负全责,14-16周岁仅对8类重罪担责,12-14周岁需最高检核准追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等极端案件,且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和累犯制度。
-
年龄分段量刑
已满16周岁犯罪承担完全刑事责任;14-16周岁仅对故意杀人、**等8类重罪担责;12-14周岁需最高检核准追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等恶性案件。不满12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需专门矫治教育。 -
从宽处罚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考量犯罪动机、年龄、悔罪表现等。例如,14-16周岁可减基准刑30%-60%,16-18周岁减10%-50%。初犯、偶犯或情节轻微者可能免予刑事处分,改为训诫或赔偿。 -
特殊刑罚适用
优先适用缓刑(如判三年以下且有悔罪表现),但惯犯、主犯或拒不认罪者除外。对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条件更宽松,例如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缩短刑期或提前假释。 -
非刑罚处理措施
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造成损害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财产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需法律、家庭与社会协同,既要惩戒恶性行为,更要通过矫治教育引导回归正轨。量刑时需平衡社会警示与挽救可能,避免“一刀切”或过度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