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个月没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试用期不缴、协议弃缴、档案未转等理由均不合法,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补缴或索赔。
我国法律明确将社保缴纳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形式的协商放弃或延迟缴纳均无效。若企业以“试用期未满”“工资含社保补贴”等借口拒缴,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1. 与单位协商补缴,要求支付滞纳金;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3.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或损失赔偿。对于企业而言,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补缴、罚款甚至行政处罚等风险。
社保是劳动者医疗、养老、工伤等权益的基础保障,遇到企业违规时务必及时**。保留好入职证明、工资记录等材料,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