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6个月未交社保且被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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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 :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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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以上不满1年 :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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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税前收入)。
二、补偿计算示例
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工作6个月则补偿: $$ 0.5 \times 8000 = 4000 \text{元} $$
(按6个月按1年计算)。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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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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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赔偿 :若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2N”)。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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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工资单、考勤记录、社保欠缴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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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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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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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