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6个月未交社保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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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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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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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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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金额
- 入职6个月属于“不满6个月”情形,可要求支付 半个月工资 作为经济补偿。
二、社保补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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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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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缴纳社保,未缴部分可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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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将面临罚款(应缴社保费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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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
- 可向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三、双倍工资主张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 入职后第二个月至第6个月的双倍工资 (共5个月)。
四、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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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仲裁 :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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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提供签到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证据。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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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与经济补偿是独立诉求,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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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以“社保问题”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以上内容综合了现行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