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宅基地需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级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全程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超省级标准。 关键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或符合分户条件,且不得存在出租/出卖原有宅基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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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满足“一户一宅”要求,具体情形包括:户内无宅基地、因结婚需分户、因灾害需搬迁等。离异后无房且满两年、外来人口经民主程序落户等特殊情形也可申请。但原有宅基地已出卖、出租或征收安置的不得批准。 -
材料准备
提交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及《使用承诺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村集体需公示申请信息(5-7天)并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材料。 -
审批流程
- 村级审查: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初审申请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规划,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
- 部门联审: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查资格与面积标准,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规划,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转用手续。
- 批准发证:乡镇政府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落实“五到场”监管(选址、放线、竣工等环节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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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上限,建房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审批周期通常为15-30个工作日,具体因地区流程差异可能延长。
提示: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村委会,确保材料完整并了解最新政策调整。若遇驳回,可依据书面通知申请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