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入职后三个月再交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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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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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二、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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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无法享受
医疗保险需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其他险种也有相应缴费期限要求。延迟缴纳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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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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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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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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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增加
三个月后缴纳社保可能超出劳动监察部门的有效投诉期限,且部分企业可能因执法不严而逃避责任。
三、建议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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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劳动部门
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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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为仲裁或诉讼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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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与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入职后三个月再交社保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损害员工权益,建议员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