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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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稽核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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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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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处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1-3倍罚款及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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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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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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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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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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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 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沟通记录(邮件/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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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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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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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社保机构可核定欠缴金额并补征,需承担滞纳金。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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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用工30日内办理工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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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缴社保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提示 :若用人单位以“自愿放弃”为由拒绝参保,该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