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入职三个月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违法性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此试用期同样需要缴纳社保。
-
其他相关条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补缴等方式规避缴费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二、违法后果
-
社保待遇无法享受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待遇需从缴费之日起才能享受,延迟缴纳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生育津贴无法领取等。
-
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等;
-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需承担赔偿金。
-
-
法律救济途径
-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三、特殊情形说明
-
实习期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且期间不缴纳社保,可能不构成违法;
-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缴费的,可依法申请缓缴或减免。
四、建议
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与缴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方案,并依法履行补缴义务。劳动者也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