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108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108条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的法律适用规则:除适用总则编第四章专门规定外,还可参照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则,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市场灵活性。​​ 该条款通过“参照适用”机制,既赋予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又通过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权益,成为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键设计。

  1. ​核心规则解析​

    • ​法律准用机制​​: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法人规则处理设立、清算、责任等事项,但需结合自身特性灵活适用。例如,分支机构虽无独立财产,但可参照法人决策程序签订合同,债务不足清偿时由设立人补充担责。
    • ​责任划分​​:非法人组织仅以支配财产为限担责,但设立人需承担最终补充责任,防止逃避债务。
  2. ​实践应用场景​

    • ​合同纠纷​​:未登记合伙企业参照法人规则认定合同效力,但合伙人需连带担责。
    • ​债务执行​​:法院可强制分期偿还或清算,并保留债务人必要生活费用。
  3. ​立法价值与社会影响​

    • ​促进小微经济​​: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灵活发展。
    • ​填补漏洞​​:解决临时性组织解散后的责任承担问题,避免司法裁量滥用。

​提示​​: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时,需明确自身责任边界,债权人可依据第108条主张权利。法律适用需结合具体组织类型与专门法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细化方案。

本文《民法通则108条规定》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3134458.html

相关推荐

民法通则124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它确立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这一条文的详细解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环境污染责任的前提条件。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失效了吗

​​《民法通则 》并未完全失效,但已被《民法典 》取代且大部分内容被吸收整合。​ ​关键点在于:​​2017年《民法总则 》实施后,《民法通则》未被废止;2021年《民法典》施行时,《民法通则》被明示废止,但其部分规则在特定情况下仍具参考价值。​ ​ ​​新旧法律衔接的过渡性​ ​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时,立法机关明确表示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并行适用。若条款冲突

2025-05-15 资格考试

追诉时效一览表

​​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行为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将追诉时效分为四档:​​5年(最高刑不满5年)、10年(5-10年)、15年(10年以上)、20年(无期或死刑)​ ​,并规定例外情形下可突破时效限制。 ​​时效分类依据法定最高刑​ ​ 追诉时效的长短直接关联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例如,盗窃数额较大(最高刑3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

2025-05-15 资格考试

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还能胜诉吗

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义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权利人的主张。 1. 诉讼时效的定义与适用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导致义务人获得抗辩权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诉讼时效超过三年的法律后果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通则 》规定诉讼时效的核心在于:权利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情形下适用1年或更长时效,最长保护期不超过20年。​ ​ ​​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民事权利保护期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例如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均适用此规则。 ​​特殊时效规定​ ​:身体伤害赔偿、商品质量争议等情形适用1年短期时效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能不能起诉

即使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权利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后可能丧失胜诉权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影响法院受理案件,但可能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 ‌关键亮点提炼 ‌: ‌起诉权不受时效限制 ‌,法院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立案; ‌胜诉权可能因时效抗辩丧失 ‌,需被告主动主张才能触发; ‌特殊情形可能延长时效 ‌,如权利人曾主张权利或存在障碍事由。 ‌分点展开论述 ‌: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解释

​​《民法典 》关于诉讼时效的核心规则可概括为“3年普通时效+20年最长保护期”,同时明确四类特殊情形不受时效限制​ ​。​​关键亮点​ ​包括:​​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统一为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保护期20年​ ​,超过则法院不予保护;​​中止、中断规则​ ​保障特殊障碍下的权利行使;​​停止侵害、抚养费支付等四类请求权永久有效​ ​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 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情况下,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2. 特殊诉讼时效 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例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2025-05-15 资格考试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缩短至一年或延长至二十年​​。​ ​关键点包括: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开始,最长保护期不超过20年,且特定请求权(如抚养费、不动产物权等)不适用时效规定​**​。 ​​三年为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 》规定,普通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三年时效。 ​​一年特殊时效​ ​

2025-05-15 资格考试

侵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几年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等特殊情形可能适用一年短期时效,最长保护期不超过‌二十年 ‌。 ‌1. 一般诉讼时效 ‌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则覆盖大部分侵权类型,如财产损害、名誉侵权等,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明确知晓侵权事实与责任主体之日。 ‌2. 特殊情形下的时效调整 ‌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

‌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学科分支,侧重研究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框架;后者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法律条文集合,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规则。 ‌两者的关联体现在民法总则为总论提供实践依据,而总论为总则的立法和解释提供理论支撑。 ‌性质差异 ‌ 民法总论属于学术研究范畴,通过理论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民法的本质、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第15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规则,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则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则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 出生时间的法律意义 出生时间不仅标志着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开始,还决定了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点。例如,出生时间会影响自然人的继承权、婚姻能力等法律权益。 2.

2025-05-15 资格考试

中国民法总则全文

​​中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涵盖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法律行为等核心内容,​ ​ 其核心价值在于​​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并首次将​​绿色原则​ ​纳入民法体系,强调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以下从关键维度展开解析: ​​基本原则与框架​ ​ 民法总则开篇明确立法目的,包括保护民事主体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是否废止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已于2021年1月1日随《民法典 》施行整体废止,但部分条款因与《物权法 》冲突更早被单独废止。​ ​ ​​整体废止依据​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废止1988年《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因《民法典》已全面替代《民法通则 》及配套规则。 ​​部分条款提前失效​ ​:2008年因与《物权法》冲突,第88、94、115、117、118、177条被废止

2025-05-1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与民法典总则编的区别

民法总则与民法典总则编的主要区别在于,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而民法典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部分。 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 : 民法总则 :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民法典的其他部分提供了基础和框架。 民法典总则编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部分,民法典总则编不仅包含了民法总则的内容,还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民法典的整体协调性和完整性。

2025-05-15 资格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聚焦法律新旧衔接问题 ‌,‌明确民法典施行前后法律适用的统一规则 ‌,‌填补司法实践中时间效力认定的空白 ‌,‌通过细化溯及力标准和跨法行为处理方式保障裁判公平性 ‌。该规定对民事案件审理中涉及法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争议具有直接指导作用。 ‌1. 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新旧法律规范如何衔接成为司法实践难点

2025-05-15 资格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任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任职的规定明确要求法官需具备专业学历背景、法律职业资格及实务经验,并严格规范任职回避、遴选程序与职业限制,确保司法公正性与专业性。​ ​ 新修订的《法官法》取消年龄下限,但强化学历与法律工作年限要求:需法学本科(或非法学本科加法律硕士)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高学历可放宽)。院长等领导职务需法学背景及法律职业经历,初任法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05-15 资格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期开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延期开庭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审判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期开庭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受到严格限制。以下从适用范围、次数限制、申请流程及特殊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 适用范围 延期开庭适用于民商事案件,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2. 延期开庭的次数限制 普通程序 :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

2025-05-15 资格考试

最高院关于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核心在于明确新旧法律衔接规则,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同时设置例外条款保障公平正义。​ ​其亮点包括:​​民事领域采用“有利溯及”规则​ ​(如更利于保护权益时可突破时间限制)、​​刑事领域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旧解释冲突时优先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规定),并通过​​具体列举溯及情形​ ​(如英雄烈士人格权保护、合同效力认定等)增强可操作性。

2025-05-15 资格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证据种类 :根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类型。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2025-05-15 资格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