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费缴纳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但同时也规范了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禁止以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催缴。关键亮点包括:空置房不得拒交物业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不构成拒交理由、物业服务质量差需举证减免、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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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缴纳的核心原则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或未实际入住。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例外情形仅限合同特别约定(如空置房减免条款)或物业存在重大服务瑕疵。 -
常见拒交误区与正解
- “房屋空置不用交”:物业服务针对公共区域,无论是否入住均需缴费。
- “未签合同不用交”:建设单位或业委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 “房屋漏水拒交费”:质量问题属开发商责任,需另行**,不得拒交物业费。
- “服务差全拒交”: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可能减免部分费用,但不可全额拒交。
- 物业公司的收费限制
- 禁止暴力催缴:断水断电等行为违法,物业应通过诉讼或仲裁追缴欠费。
- 公共收益透明化:电梯广告、停车费等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物业需定期公示。
- 收费标准公开:物业费项目、用途需明确告知业主,擅自涨价可投诉。
- 纠纷解决途径
业主对服务不满应优先协商或向业委会反映,必要时可申请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物业公司则需通过合法程序催费,保留催告证据以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物业费是维护社区运转的基础,业主与物业公司需依法履行各自义务。遇到争议时,理性留存证据、依程序**,才能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