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篇司法解释明确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责边界,核心亮点包括:物业费缴纳义务不可拒付(空置房也需缴费)、物业服务质量瑕疵可依法**、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禁止物业暴力催费(如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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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缴纳规则
司法解释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如房屋空置)或对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若物业存在服务瑕疵,业主需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减免,而非直接拒缴。物业公司催费时禁止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
物业服务范围与责任
物业需履行维修养护公共设施(电梯、外墙等)、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等义务。对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物业有制止和上报职责,但无强制执法权。若物业未尽责,业主可要求整改或索赔。 -
业主权利保障
业主享有公共收益分配权(如广告费、停车费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并可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维修资金使用、选聘物业等重大事项。物业需定期公开服务详情及财务收支,保障业主知情权。 -
纠纷解决途径
物业费争议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解决,业主需注意保留服务瑕疵证据。司法解释明确,物业公司违规收费(如重复收费)须退还,合同终止后预收未服务费用也应返还。
总结:民法典物业篇司法解释通过细化权责与救济措施,推动物业与业主共建和谐社区。业主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积极行使监督权;物业公司则需规范服务,避免侵权。纠纷发生时,双方均应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