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未设立独立的"物业法",但通过物权编和合同编系统规定了物业管理相关条款,明确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义务及共有部分管理规则,其中关键亮点包括:业主大会决策权、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禁止物业断水断电催费、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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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与义务体系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物业选聘)需"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且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共有部分收益(如广告、停车费)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
物业服务合同规范
物业服务需书面约定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条款。物业不得转包全部服务,且应定期公开服务情况及收支明细。业主有权依法解聘物业,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费用,欠费纠纷应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
共有部分管理规则
规划外的停车位、绿地、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维修费用按专有面积比例分摊。紧急维修可先执行后公示,重大改造需业主共同决定。物业需维护共有部分安全,如制止违建、清理消防通道等。 -
纠纷解决与责任划分
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业主财产受损可索赔(如高空抛物难追责时)。业主拖欠物业费需举证服务瑕疵,否则需补缴。双方争议可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解决。
理解《民法典》物业条款有助于平衡业主与物业权责,建议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留存服务瑕疵证据,依法**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