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残疾人招录有关规定包括定向招录政策、报考条件、考试安排及支持措施等内容,旨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并为其提供合理便利。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定向招录政策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多个省份已开放公务员岗位向残疾人招录,不仅限于残联等特殊岗位。这意味着残疾人可报考更广泛的职位,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就业机会。
2. 报考条件
以上海市为例,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具有本地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 符合公务员招录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3. 考试安排
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试流程包括:
- 笔试: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 支持措施
为保障残疾人公平参与考试,招录机关需提供以下便利:
- 无障碍考场:确保考场设施符合残疾人需求;
- 辅助工具:如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等;
- 合理便利: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总结
公务员残疾人招录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公平的就业机会,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积极参与专项招录,通过考试实现职业发展目标。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可参考相关公告或咨询当地公务员局。